通知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党组织建设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市拱墅区老年人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党组织建设,实现党建引领中心的全面工作,依据协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党组织建设制度。
第二章 党建引领原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中共杭州市拱墅老年人体育协会功能型党支部(以下简称“党组织”)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建为引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第三条 党建目标:通过加强党组织建设,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确保社会组织发展方向正确、活动规范、作用明显。
第三章 党组织设置
第四条 设立党组织:协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
第五条 党组织负责人选任: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协会理事会成员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如需由其他同志担任,须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
第六条 开放式党组织和党小组:探索建立开放式党组织和党小组,对党员人数达到3名以上但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党组织,确保党员管理全覆盖。
第四章 党组织工作制度
第七条 参与决策机制:协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党组织意见。协会变更、撤并或注销时,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支持协会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第九条 经费和场地支持:协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五章 党组织监督与清廉建设
第十条 清廉建设:党组织要发挥监督作用,推动协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社会组织财务透明、管理规范、活动合法。
第十一条 意见征集:支持党组织对协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确保社会组织活动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廉洁自律: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协会党组织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24年3月30日起施行。
杭州市拱墅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功能型党支部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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