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市拱墅区老年人体育协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档案的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双重管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可追溯。
第三条 本协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 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
第四条 档案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归档、保管、统计、编研、移交、销毁和保密工作。
第五条 协会的各项活动所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电子文件、照片、图表、声像资料等,均应纳入归档范围。
第三章 归档范围
第六条 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上级单位颁发的与协会业务相关的文件材料;
(二)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本协会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及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资料;
(三)协会召开的各类会议文件及录音、录像、照片等材料;
(四)协会内部形成的各类计划、总结、报告等重要文件;
(五)协会成立、变更、撤销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六)协会制定的章程、制度、规则等文件;
(七)协会获得的荣誉证书、奖杯、奖牌等实物资料;
(八)协会财产、物资交接凭证、清册等;
(九)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章 立卷程序
第七条 立卷程序应遵循分类、组合、编目的原则。
分类:按照年度、内容、保管期限等特征对档案进行分类;
组合:根据档案之间的内在联系,将相关档案组合成卷;
编目:对组合好的档案进行编号、编制目录,便于检索和管理。
第八条 协会各部门应确保相关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及时移交至秘书处归档。
第五章 档案管理和利用
第九条 协会档案原则上仅供本会工作人员查阅。非本会人员如需查阅档案,须经秘书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查阅档案时,应保持档案整洁,严禁涂改、翻印、抄录、转借和遗失。如需摘录或复印档案内容,须经秘书处同意。
第十一条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的档案损失或遗失,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同时,应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工作。
第十三条 为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档案管理员应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方便查阅和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杭州市拱墅区老年人体育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通过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确保杭州市拱墅区老年人体育协会的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为协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杭州市拱墅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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