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理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市拱墅区老年人体育协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其有效履行职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理事会是杭州市拱墅区老年人体育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章 职权
第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四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提前通知所有理事,并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确保理事们充分准备和了解会议内容。
第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记录会议内容、表决情况和决议结果,并形成会议纪要,供会员大会和相关部门查阅。
第四章 换届与选举
第八条 本协会不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大会同时换届。
第十条 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 若理事会不能召集换届工作,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二条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应拟定换届方案,并在会员大会召开前3个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会员大会审议批准。
杭州市拱墅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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