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05 15:45:09    来源:
【字体:    


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制度

 

杭州市拱墅区老年人体育协会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制度制定,是为了加强协会的自律能力,推动协会透明、公正、廉洁运行,并形成良好的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旨在明确杭州市拱墅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在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规范,确保协会的各项活动合法、合规、公正、透明,提升协会的社会公信力和形象。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二条 由中共杭州市拱墅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功能型党支部领导和组织成立清廉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制度。

第三条 领导小组成员应具备较强的廉洁自律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确保清廉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制度建设

第四条 制定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协会经费使用合法、合规、透明。

第五条 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协会各项活动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 加强协会内部监督,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协会各项工作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四章行为规范

第七条 协会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八条 协会成员应积极参与清廉建设活动,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第九条 协会应加强对会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会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道德素质。

第五章信息公开

第十条 协会应定期向会员和社会公众公开协会的财务状况、活动开展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建立信息公开平台,方便公众查询协会相关信息,提高协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六章奖惩机制

第十二条对在清廉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清廉建设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销职务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清廉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根据协会发展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杭州市拱墅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2024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