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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05 15:55: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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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市拱墅区老年人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及时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建引领、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要求,特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及其下属组织的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易懂的原则,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 信息披露内容

第三条 协会应披露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协会的名称、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协会的组织机构、理事成员、主要负责人等基本情况;协会章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协会的重要决策、重大活动、重大事项等情况;协会接受的捐赠、资助、项目资助等情况;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年度财务报告等财务信息党建引领和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工作进展、成效等情况。

第四条 协会应定期披露的信息包括:

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协会的工作总结、计划、财务收支情况等;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实施情况等;党建引领和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工作总结、计划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方式

第五条 协会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协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新闻媒体、社会公告等公共渠道;捐赠人、资助人、合作伙伴等特定对象。

第六条 协会应确保信息披露渠道的畅通和信息的及时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了解协会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 信息披露责任

第七条 协会的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信息披露工作,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八条 协会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人、程序、内容、方式等,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九条 协会应接受社会监督,对公众提出的信息披露要求,应及时、准确地予以回应和解答。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协会领导班子负责解释和修订,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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