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市拱墅区老年人体育协会(以下简称“本团体”)的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团体所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包括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二章 资产来源与使用
第三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条 本团体应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并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和审计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 本团体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和出纳应分设,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及时向负责人报告财务状况。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 本团体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并公开透明地管理和使用经费。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 本团体应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二条 资产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质量和效益。
第十三条 资产的保管应明确责任,加强安全措施,防止资产损失和浪费。
第十四条 资产的使用应遵守章程和相关规定,确保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第十五条 资产的处置应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处置程序公开透明,处置收益用于本团体的发展。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六条 本团体应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加强对本团体主要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和会员的廉洁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第十七条 本团体应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团体的资产。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本团体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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