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本协会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协会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依据财务会计有关法律法规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杭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协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杭州市拱墅区老年人体育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收入、支出、记账、核算等。
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财务机构应认真贯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第四条 财务机构负责管理本协会的各项经费及其他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财务机构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认真记账、算账,确保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并按时报账。
第六条 财务机构应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本协会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七条 财务机构应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并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八条 鉴于本协会现有规模和活动开展能力,财务记账工作可委托专业财务管理咨询公司办理,各类项目财务报表应纳入本协会汇总报表。
第九条 财务机构应组织本协会成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知识,规范收取各项合法收入和支付各项费用开支。
第十条 财务机构应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现金与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一条 现金管理应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确保账账核对、日清日结,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 应尽量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人员工资、费用支出等,减少现金方式支出,以便溯源。
第十三条 银行存款管理应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并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第四章 印章与票据管理
第十四条 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五条 应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 票据管理应严格按照收费许可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开具相应票据。已开具的票据存根应附进同期记账凭证中,并按规定保管。
第五章 收支管理
第十七条 所有收入应统一缴入协会基本账户,不得私存和私设小金库。支出应遵循“合法合规、专款专用、节俭高效”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第十八条 收支审批程序应严格执行,包括经办人签章、审批人(法人代表)签章、监事和党组织审核通过签章等步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杭州市拱墅区老年人体育协会所有。
杭州市拱墅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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