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一至三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杭州市拱墅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联系、团结全区老年人体育爱好者的群众性体育团体,是由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自愿组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广大老年人健身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科学发展观,团结全区老年体育工作者和老年体育爱好者,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实现健康老龄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服务。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聚焦规范提升,加强风险防范,积极参与清廉社会组织建设。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地为: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481号文化体育发展中心4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发动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指导全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开展;
(二)组织和指导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
(三)举办全区性老年人体育比赛;
(四)组织、开展老年体育科学研究,培训老年人体育骨干;
(五)指导全区建立健全老年体育组织网络、建立并规范老年体育辅导站(点);
(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
(七)开展国内、国际老年人体育活动交往,组织参加或举(承)办国内、国际的老年人体育比赛。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愿为实现本会的宗旨而努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服从协会的管理,接受协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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